在申請商標的時候很多的商標顧問亦會告知客戶要將商標連在一起申請?這并不是代理公司為客戶服務費用的因素,而是站在專業(yè)知識告訴客戶商標分開申請,使用過程十分自如。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組合申請的商標不必袋中使用。
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吏治呢?
1.費用上升
組合申請風險巨大,分開則反之。對于中文翻譯商標、字母商標和二維圖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類型和別人商標中的大致相同元素組合而成相同或相似,可能會將該枚商標總體駁回。如:要注冊“倍克beikeer及圖形”,但不存在“倍克beiker及圖形”,法文部份近似,整體駁回。
2.使用便利
組合申請使用不便捷、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才會組合使用,不能整合,不能換右邊,默認死了;而分開申請則極為靈活,可統(tǒng)一用,均可任意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于產(chǎn)品,磚雕,產(chǎn)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靴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塊,也不質(zhì)感。
3.時間增加
組合申請的商標其審查速率比分開申請的商標較低更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而單獨申請則兩者之間直接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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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費用原因
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是一份的錢,分開申請就要花幾份錢。雖然表層成本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導致的無形效益要超出低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因此,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大為進一步提高注冊機會的機率會的同時,又能強化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進攻潛能。
商標分開申請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特殊性,而且商標分開申請一定會因緊致審核不通過而導致整個商標不通過。從請求權和準確度以及申請費用三方面來回避,分開申請的性能都以高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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