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企業(yè)越來越多,外資企業(yè)也越來越多。在外資企業(yè)中,合并分立現(xiàn)象非常普遍,那么什么是合并分立呢?外資企業(yè)合并分立的環(huán)節(jié)是什么?法律上有相關規(guī)定嗎?現(xiàn)在聯(lián)貝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您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公司合并、分立程序。
(一)提交公司合并分立申請。
1.公司合并時,應向審批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合并申請書和公司合并協(xié)議;
(2)各公司*高權利機構關于公司合并的決議;
(3)公司合同、章程;
(4)各公司批準證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5)中國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各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7)各公司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8)各公司債券人名單;
(9)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合并后公司*高權利機構成員名單;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擬合并的公司有兩個以上原審批機關的,擬解散的公司應當在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文件前,向原審批機關提交公司合并解散申請。
2.擬分立的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分立申請書;
(2)公司*高權利機構關于公司分立的決議;
(3)新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分立協(xié)議各方)簽訂的公司分立協(xié)議因公司分立而生存;
(4)公司合同、章程;
(5)公司批準證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6)中國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7)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8)公司債券人名單;
(9)分立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10)分立后各公司*高權利機構成員名單;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因公司分立而在不同地方設立新公司的,公司還必須向審批機關提交擬設立公司所在地審批機關對因分立而設立新公司的意見。
(二)債權、債務公告。
擬合并或者分立的公司應當自審批機關同意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十日內向債權人發(fā)出通知,并在全國發(fā)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至少三次公告。
擬合并或分立的公司自*次公告之日起90天內無異議的,擬合并或分立的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在報紙上三次出具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證明;
2.公司證明其相關債權人;
3.公司對債權和債務處理的說明;
4.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三)公司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擬合并或者分立的公司,應當自審批機關批準合并或者分立之日起30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辦理相關支付、變更或者領取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手續(xù)。
1.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受理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變更手續(xù),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加盟商應向原審批機關繳納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2.公司采用新的合并形式的,合并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繳納外商投資審批證書,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3.公司存續(xù)分立形成的,存續(xù)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辦理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變更手續(xù),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4.公司分立的,原公司應當向原審批機關繳納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新成立的公司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證書,并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四)債權、債務變更公告。
合并或分立后續(xù)存款或新設立的公司,應當自變更或者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債權人和債務人發(fā)出變更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并在全國發(fā)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公告。
(五)辦理稅務、海關、土地管理、外匯管理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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